吴某的盗窃罪应按累犯从重处罚吗
被告人:吴某,男,40岁,某水泥厂职工。
吴某于2000年6月20日潜入某服装厂窃取西服十套价值5000元,准备翻墙逃走时,被人发现扭送至派出所,有在公安机关审迅过程中,还查明吴某过去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8年8月15日才刑满释放。
分析:吴某盗窃数额较大,论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他以前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以后两年内又犯应处有期徒刑的盗窃罪,符合刑法第65条规定的累犯构成的条件,故对吴某的盗窃罪应按累犯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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