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4日,山东弘蒙律师事务所工会委员会经蒙阴县总工会批准依法设立。
山东弘蒙律师事务所把组织机构建设作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会组织建设是组织机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所工会是根据《工会法》以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要求,经过认真筹备并报蒙阴县总工会批准设立。
该所工会组织的依法设立,对于维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树立全体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使该所规范化建设又迈向了一个新台阶。
《弘蒙律师信息》 第4期 (2007年8月21日) |